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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1
通告!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2024年3月31日后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采取停气措施!
发布者:旷远能源     浏览次数:6

2024年2月20日,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要求,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获得国家ccc认证,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业燃气器具。对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不按规定经营的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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